咨询一下,我家请的阿姨1月4号下雪下班路上摔伤了(臂膀骨折),前提是那天下大雪,我提前让她下班,并跟他交代别骑车回家。可是那天他提前下班了并没有听我的话还是骑车回家的,才骑车100米就摔下来了。1月9号满一个月。后面有五天没上班。我打电话关心一下并说明我想去看他,他说不需要。我跟我老公意思就是这个月直接算满勤给工资。现在他又发信息来要我给予医疗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没有签合同
2025-04-23 10:1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您提供了额外的照顾和提醒,但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具体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医疗费用,且该费用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补偿。不过,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或不合法,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 最后,由于涉及的具体细节较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