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元月买的一个门面,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过户到我方,主要产权是从第一位买主过户到我方,但我买的门面是在二手客上购买的,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对方现要我支付在过户中所需的所有金额,可合同上写明对方负责过户给我方户名上,过户涉及一切工本费和税费为对方承担我方概不负责,如不能过户给我方,对方必须全额退还给我方并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当初按市场价30万购买的门面,如今,若我不承担过户中所需费用,对方就毁约,便不给予过户,对此对方全额退还给我们,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那是按我当初市场价购买的房屋总价赔偿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呢?
2024-09-17 20:13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您的陈述,您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明确表示卖方将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将相关费用转至您的户名下。然而,卖方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过户,并且拒绝全额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您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无法正常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关于赔偿的标准,您可以参照当前市场的房价进行计算,因为您是依据当时的价格购买的门面。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当时的市场状况、交易时的房价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介入等。因此,建议您详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