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4月初,在湖北恩施州叶挺路41号租了个门面,经营零食行业。当时上一个租客是有营业执照的,但是当我租下来了去办理营业执照时确被告知2018年1月改了规则,办证需要两违办的盖章,经两违办调查,我所租的属于违建,不能给予盖章,因此办不到营业执照,当时找房东想办法,当房东一直办不下来,并说先开,反正没人来检查。8月15号,食药局过来检查,发现没有营业执照与食品安全许可证,限我20天内办理两证,否则封店罚款。我去找房东,房东提出只能支付租凭合同剩余的房租,但是我的装修,货品损失较大,能让房东赔偿更多吗?
2025-10-22 03:3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房东未能及时为您解决营业执照的问题,导致您无法正常开业并面临罚款的风险,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局进行调解,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提供额外的补偿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租金、补偿装修和货物损失等。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房东拒绝履行协议,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相关部门对房东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相关文件、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明,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