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年,签有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并一直按此协议发放工资。今年八月份开始欠薪,并不承认用工协议约定工资。理由是协议上只有老板签字没有单位公章。请问我的用工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律吗?
2026-01-08 20:34您的用工协议虽然没有单位公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因此,即使没有单位公章,只要您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代表人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即为有效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行为,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视频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