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二手房给别人,已经过户。但是物业公司那里还没过户,物业费和电视费还是扣了原房主的钱。向对方要钱,对方以没有电视机顶盒为由不肯出电视费。(房屋协议里有注明哪些家具家电给对方,并不包含电视机顶盒),如果打官司,是哪方有理。为什么?
2024-08-30 08:14在您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指出不包括电视机顶盒等贵重物品,而物业公司在接收该房屋时未将这些物品移交给购买人,这可能是导致物业费和电视费无法全额退还的原因之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将属于自己的物品移交给购买人,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上述物品移交给自己,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至于是否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由对方承担,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因延迟交付或拒绝交付部分费用而产生的损失。 最终,谁有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文本,并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材料。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