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从单位辞职,去年来的,未满一年。由于考上研究生想辞职,可是单位让我支付三万违约金,其中三千块钱是培训费,剩下两万七是我六个月学习期的工资,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两万七我应不应该交?而且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违约金,只是写着支付违约金。
2025-07-26 03: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您已经与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如果单位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违约条款和计算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