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执行法律文书如何申请删除。
2025-02-11 20:01一、在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对已生效的执行法律文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送达当事人和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并将有关情况记入笔录。 三、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四、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执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并告知权利人。 五、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义务人。 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利害关系人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利害关系人。 七、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机关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相关机关。 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相关人员。 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