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工资1800七天试用期,压1500满一年不干才给,我干了一个月零6天,突然要考核,如果考核没过,就淘汰。那他那1500该不该给呢。希望能给我准确的答案。谢谢
2026-01-04 04:38首先,您所描述的条款中提到的“考核”和“淘汰”的表述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询问是否需要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是否需要退还押金等费用。同时,如果您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的情况,例如加班时间超出法定标准等,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