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我老爸于下午2点左右在上班期间跌倒摔伤,受伤位置眼睛上方缝了4针,脸部摔肿,鼻子下方擦伤,职业在广西北流市铜州市场从事环卫工人,经了解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回答需要找司法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否则只负责医药费用。这样合理吗?望好心人帮助电话:18878543200
2024-10-17 22:21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您父亲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且单位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其受伤情况应视为工伤。 然而,工伤认定需由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诊断,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确认。如果您认为您的父亲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机构,向他们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证明材料,以便获得进一步的工伤认定。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确保证据充分,以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