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两个月前在长葛加上押金一千元共掏了四千块钱租个一套一个月五百元租金的房子,现在因工作需要要换到另外的城市,我想退房可房东讲说只能退给我押金一千元,我当时说要退房的时候就考虑到我是外地的不行的话就先把水电费交了再让房东多收一个月的房租也就等于是我住了两个月给他交三个月的房租,他都不愿意,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10-08 16:44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您的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可以提出以下方案。 说明您是外地人且无法长期居住在此地,并希望尽快找到新的住所; 提出将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全部退还的要求,同时表示愿意提前结清所有费用并按时搬离; 如果房东不愿意接受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调解机构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最终,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同时,在租房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材料和口头协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