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2025-03-13 2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该条款将原“受贿罪”更名为“受贿罪”,删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加了两项新的罪名。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私分国有资产”。 此外,还增加了多项具体罪名和处罚措施。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暴力性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的规定处理。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刑法更加全面地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旨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效率,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