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公司说双休,入职以后变成了单休,然后公司说是采取综合工时制,超出的工时要一年才能结算,然后我们现在每周都要超出标准工时的十几个小时, 现在温度达到40度,我们还在在户外工作而且没有任何补贴!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有没有违法或者违规?
2024-12-02 02:2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且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补偿,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是否属于综合工时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上所述,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建议您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