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单位没给上医疗保险,现在想辞退我,我要求赔偿我经济损失。单位说2003年国家没有强势要求上保险,不给赔偿。合法吗?
2024-12-02 04:0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有权要求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当时国家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单位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单位未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合理的。然而,在2003年之后,国家已经明确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即使当时国家并没有强势要求上保险,但现在单位拒绝支付您因未上保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合法的。 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