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耕地的事 , 在我们村 我家的一个邻居20多年前去做生意 ,当时想要把地退给村里大队上, 正好我家少一口人的地, 我的父亲和这个邻居当时关系很好,我父亲就说我们家种,当时邻居也同意了,我们村支书也同意了,当时每年我们家还交了这块地的公粮,后来国家不用交公粮了,现在我们家还一直种着这块地,邻居后来不做生意了,回来了,当时村大队又给邻居分了地,这两年我们那要开发征地,邻居又想要回当年我家种的这块地,从我父亲接手种这块地到现在,地亩账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镇上地亩账存根也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还请你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不好意思,我不方便接电话回我短信
2025-02-02 14:32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因此,在未经村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其次,如果您的邻居在20年前确实同意将自家的地退还给您家,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即继续耕种并支付相应的地租。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与邻居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