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公民抽签选房的权利是否违法 政府拆迁我们的房子后。给我们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其安置政策明确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抽签儿选取楼房,然而,政府却剥夺了我抽签选房的权利,不让我抽签儿,把分配剩下的没人要的房子拿出来给我,我认为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2025-02-02 1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在政治协商会议等国家机关中参与决策活动。因此,您作为选民,有权参加选举,并且有权在选举过程中发表意见。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