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农村房屋迁建后原有房屋未拆除,并将其已经过户到了子女名下,过户方式为继承,迁建之后的新房屋在原户主名下,这样就形成了一户三口之家两处房屋的情况,现在独生子女长大结婚了,在现在的确权形势下两处房屋都可以依法确权吗?独生子女家庭两处房屋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分户成为独立的两个家庭户吗?
2025-10-12 22:1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房屋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是唯一的。因此,即使房屋被继承或赠与给了您的子女,也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所有人身份。 其次,对于您提出的“独生子女长大结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均同意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名下,则可以在不影响现有房产的前提下,共同申请合并成一个家庭户。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父母去世,另一方也应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名下,以保证继承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最后,如果您希望将两处房屋分别登记为两个家庭户,建议先向当地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如何操作。同时,也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等因素。总之,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