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企业搬迁新址,厂里员工有的买断,本人签署了同意搬迁协议,同行的同事陆续下到新址上班,我也做好下新址上班的准备,领导也一次两次的来跟我说下新址,可是时间到又没了不让下,等到今年领导又说什么时候下去,可是又落空了,后来领导跟我们说仓管人员饱和不需要仓管员,我就申请下新址,领导说下不去,可是我手上还保管以往的物资,要我跟物资运到新址交给其它仓管员,让我去当门禁,我从事仓管工作将近三十年,为什么把我的本份工作调岗。请问这违反劳动法第几条
2024-09-02 20:0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劳动法规适用。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工会或上级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工作中感到疲劳或者需要休息,这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八条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调整工作岗位的问题时也有明确的规则。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并考虑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