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至今干十九年搬运工。计件工资,超出作业时间不给加班费,今天去劳动仲裁,庭长说粮库可以不给。
2025-05-08 12:25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或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并且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权益保护。同时,如果存在争议,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