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取消。我要辞职。有经济补偿不?
6小时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的; 因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您的工作因岗位取消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之一,则可以考虑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告知自己的离职意向,并在收到单位正式答复之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在离职前与公司充分沟通,确保双方都了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