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新疆克拉玛依遇见陕西大荔李秋叶(丧偶),2003年交往一年,感觉可以,在征求双方家长意见同居,李秋叶爸也来新疆拿走了所谓彩礼, 2004年元月我们在克拉玛依生了一小孩,2004年十月李带小孩回家一万元卖陕西大荔(当地公安说合法送养)当时我就知道,在当地报案,当地派出所不但不管还威胁我, 十几年我一直跑陕西找娃娃没有结果,2013年政策好些,我以拐卖报陕西公安厅,最后大荔公安还是以合法送养了结,我没办法,最后起诉娃娃抚养权看能不能见到娃娃,最终结果还是我败诉, 李秋叶我们认识的时候就是一犯罪分子,贩卖大量假币被当地公安假释,听当地人说娃娃被卖给当地一司法人员了。
2025-03-24 08:41很遗憾听到您的经历。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关于收养和遗弃的指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的孩子被确认为是非法收养的,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与孩子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