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杨浦区搬迁至静安区,上班路程远不愿意去,是否能要求公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已在本单位工作6年多了。
9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解雇并要求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连续在该单位工作了6年以上,而且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标注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则可能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工作的地点达成了共识,即使公司迁址也可能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公司提供了合理的理由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否则您无法单方面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同时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提供额外的福利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