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劳动合是签固定期限5年,期满留用,又工作一年,现被辞退,有什么赔偿,赔偿是这工作六年的补偿金还是没有签订合同这一年的双倍工资呢?
9天前您之前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期满后继续留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年限已满五年,那么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已经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法定情形,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建议您直接与原单位进行沟通或寻求法律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