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里的商铺出租给了饭店,合同表明如果物业不同意开饭店我们就退租,我们本身房子就是装修好的,他们又重新装了一下现在物业不同意,她们要我们赔偿装修费,单方面把钥匙还给我们说要退房,不让我们给继续算房租,又不要我们退房租,就像这样耗着,我们现在把房子都没办法再次出租。请问他们这样单方面毁约成立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2025-06-20 08:2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饭店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双方约定在饭店无法经营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因此,饭店未能经营的情况是导致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合法理由之一。 然而,在饭店未能经营的情况下,房东(即物业公司)要求您赔偿装修费用,并且拒绝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其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合同目的。因此,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与饭店合作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账单等; 保留与饭店沟通的所有书面文件,以证明饭店确实无法经营的事实; 将饭店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以便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如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