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派遣公司签了90天的合同期,在厂里做了半个月矿了一天了,派遣要我换厂,说要到别的厂做满15天才能拿到工资,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合同上写有,可是合同上压根就没这一条只有未满10不给予工资可我已经做了13天。我就说不干了他要按合同扣除百分之40加40个小时,扣完就没钱了。昨晚打电话问了劳动局说那未满合同期扣款是不存在的,请问是真的这样么?
2024-11-11 06:53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派遣公司认为需要更换工作地点或时间,并且双方同意变更合同条款,那么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派遣公司在你已经工作了13天的情况下要求你继续工作并扣留工资的行为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在法定节假日,也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最后,关于派遣公司的要求,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询问你的雇主。直接向派遣公司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了解他们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解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谈判。尝试与派遣公司进行谈判,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比如延长合同期限,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法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咨询。如果你对上述建议不满意,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自己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