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2月入职公司,但是在17年5月公司把我们从一个公司转去了另一个公司,工作内容地点这些都没有变化,另外我是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规章制度里写明的员工福利,入职后并未享受到,但是劳动合同里未写明这些福利这些,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工作中并没有什么过失,我要怎么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什么赔偿
2025-09-01 03:0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如果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应提供的福利待遇,且公司在转岗过程中并未告知您这些福利,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此外,如果公司在解约时以任何理由进行无故辞退,您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涉及赔偿金。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明等,以便于申诉时使用。 最后,请记得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公司对离职的相关规定及处理流程。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