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医院退休人员,在滨州一家医院打工,没有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五千元,休班四天,干一天发一天的工资,18年5月因家中老人身体不好,就不去上班了,可医院就不给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劳动仲裁能要回工资吗?谢谢!
16天前您好,关于您在医院工作的相关事宜,建议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您的工作合同或口头协议是否有明确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若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科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最终决定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您可能有资格要求恢复您的工资待遇。请注意,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请确保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尽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并且在提交申诉时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