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田地在1997或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被收了回去分给了别的村民,我是农转非县级市户口,但按国家第二轮农村承包政策,要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才能依法收回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政府十六条)也是这样写的,但我去政府咨询,当地政府文件是只要迁出户口的农转非都回收。按国家政策和承包法我的土地是不能回收的,我要怎样才能拿回田地。
2024-09-18 23: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如果你的田地是在1997年或1998年进行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中被收回并分配给其他村民,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你已经失去了对这块田地的所有权。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做法,比如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强制要求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此外,你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持。 总之,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保持冷静,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并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