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经营个体客运客车挂靠在个体客运公司,2011年车辆更新,19万的车公司卖我们29万,后来国家收购个体车辆,公司又拿29万的假发票,提供给交运部门,国家按这张假发票的价格收购了车辆,请问公司这样做犯法吗?后来国家补发的燃油补贴他们私自扣留不给我们,我们共25辆车,请问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我们该得的钱呢能帮帮我们这些车主吗?万分感谢!
2024-12-06 17:24首先,关于您的疑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涂改运输业户登记证书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您所提到的情况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国家收购个体车辆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例如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 最后,关于燃油补贴被扣留的问题,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退还相关款项。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建议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受到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