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志邦 经常搞活动 让员工加班 超负荷工作 然而并没有给所谓的加班费 试用工 只有试用工资 正式工只有看业绩拿工资 请问合法吗??
2024-12-06 16:3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除非经过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同意,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试用工”与“正式工”的区别,这通常涉及到劳动合同中的不同条款和福利待遇。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为期一段时间的工作观察期(如试用期),以评估其是否适合长期雇佣。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薪酬和福利,但不会完全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执行所有福利待遇。但是,这些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者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