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5月10入职,到今天2017.8.1号,今天公司突然通知我今天把工作交接一下,明天不用来上班咯,而且没有提前通知,按月薪5000算,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补偿金
2024-12-06 17:20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您在2016年5月10日入职,至2017年8月1日结束,共3个月。您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应获得3个月×5000元/月=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但请注意,这是按照正常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如果您的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则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同时,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