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4年12月在永济于乡镇购买一套以政府牵头,有大产权的商品房,我是以按揭手序付的款(10年按揭,付房款40%)。可在去年底,我没有接到开发商的按揭手序,去银行付款,而他们以我在λ住三年的理由要剩余的房款,我在今年先后又付给他们4万元,而今天他们又来要房款,请问一下我是应该还是不应该交付,希望给于建议。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遇到了开发商要求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原因和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与解除。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例如提供按揭手续等,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约请求,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利息。 贷款协议。如果开发商声称您逾期支付了按揭款,您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还款条款,包括逾期利率、滞纳金等内容。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 法律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具体而言,您可以联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所有的交易记录完整无误,以便为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证据。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