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经营管理,管理公司招商不成功,拖欠业主租金,业主可不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3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期限,那么可以视为长期服务合同。然而,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招商工作导致经营失败,影响了业主的收益,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物业公司需要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以及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约的相关条款,业主还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请求提前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