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级工伤,从2011年底至今都在家休养,今年底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上网查了一下,好像五级工伤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但是单位方面起了这样的心思,解除合同只是早晚的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得到什么赔偿(工伤鉴定后一次性伤残补助已发)?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否提出什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5-04-04 2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五级工伤,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您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您的单位决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获得以下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根据您的伤残等级确定的,最高可达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包括您因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和,再乘以一定比例的系数。 至于您提出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这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例如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以便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此外,由于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咨询服务,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为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