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厂上班有三年,被吊另一个岗,工资减大半,不知会减工资,才一千四百多,扣保和生活费才得九百多,可以告公司吗
2026-02-28 17: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您的原岗位并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且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