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转让一家店铺,产权是政府的,上家原先是跟街道物业签订的10年合同,后来街道物业产权移交给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后来上家跟机关就签订补充协议一年一签,我转让费60万(装修费货款设备款)是付给上家的,而我们重新跟政府签合同租店铺,租金大约15万一年,按照百分比递增的,我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好像明年要出台政策政府的房子一律不能出租,统一回收,那我如果付了转让费,政府房子突然回收了,我会得到关于转让费的补偿吗?如果合同一年一签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如果十年一签,那政府还有权利回收吗?如果强制回收我的转让费怎么办?
2025-02-02 12: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的店铺位于政府所有且租赁期限为10年的房产中,那么一旦政府决定收回该房产,可能会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损失、提前终止合同的罚款等。 关于合同是否可以一年一签,具体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允许长期租赁合同,并且在未来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政府可能不允许长期租赁,并且可能要求签署新的短期租赁合同。 与政府签署的租赁合同通常会包含明确的违约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您有约束力。例如,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政府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确保了解这些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政府是否有权利回收转让费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政府有权回收任何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不当收益。然而,如果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政府可能无法从您的转让费中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仔细研究当地的房地产法规,并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同时,确保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