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11月底左右去一家木地板厂做销售,当时老板是说3500底薪加提成,提成是按照卖出去的地板平方数算的,具体每平方多少提成也没说清楚,就说不会给他少的。期间他和另一名销售一起开厂车外出跑业务,邮费和住宿费厂里给报销的,本来说伙食费也报销,后来并没有全部报销。而且本来晚上5点下班的,又让他们出去摆摊,一直到7点下班。这本来应该算是加班,应该给加班费用,可是老板不给,之前卖的地板也都没有给提成。到后来老板取消底薪制,就是说没有底薪每个月只靠卖出去的提成拿工资。后来一个月只发了2200左右的工资。今年6月中旬被厂里开除,劳动合同也一直都没签,去结算上个月工资才3000多。这种问题该怎么处理?
2021-06-14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