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合建房屋,两方各自按照建筑面积投保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死亡)保额30万。丙是泥水工,在甲乙合建的房屋施工过程中,在甲方一测意外跌落死亡。法院裁定总赔偿额度50万,甲乙两方按照建筑面积分摊责任,甲方60%责任(30万)乙方40%责任(20万),在此种情况下,甲乙两方投保的两份保险是否都应当全额赔付意外伤害金?也就是承保甲方房屋建筑工程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赔付30万,乙方承保公司也是赔付30万。 我知道意外伤害险是适用累加原则(兼得原则)的,也即投保了几份就需赔付几份。所以请问懂行的大侠,此种情况下意外伤害险该如何陪付?
2025-10-10 14:46根据您的描述,我理解您是在询问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条款来处理理赔事宜。 首先,您提到的“意外跌落”可能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骨折、颅脑损伤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伤者无法工作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影响到其收入来源。因此,根据一般的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是适用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属于直接原因引起的损失,这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直接损失条款。根据该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直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对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甲乙双方各承担了部分的责任,但基于保险合同的直接损失原则,他们应该各自承担自己的相应份额,并不因为对方的责任分配比例不同而改变他们的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一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原则,您提到的情况中,意外伤害保险应全额赔付给受益人,以弥补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需要根据实际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