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劳动法。我在公司上班已有5个月左右2017年11.1号入职。公司没有给我们上班的员工签署过劳动合同,我们公司2018.3.27月底对我们进行放假处理。称公司遇到了创业危机,需要对员工进行变动。一直到2018年4.12号。老板给我们进行工资结算。我2月份怀孕。一直没告知公司。而且社保也是二月份交纳,放假了近15天。(这15天是没有工资的)然后通知今天结算工资。社保竟然是员工自己出的。相当于923!跟我自己交有什么区别。公司没有承担一分!现在公司的意思就是让我辞职工作在家怀孕!没有直接说明。但已通知公司部分员工上班!我想知道。他这样做有木有违法!
2025-07-01 22:10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可能存在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是否支付您怀孕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企业应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您补缴生育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对于公司要求您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离职并居家休息的说法,这属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解雇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您获得赔偿的权利受到损害。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如公司口头承诺或邮件确认、录音记录等,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