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甲乙两方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 乙方约60岁逆行行使 两车相撞 甲方报警公安局来人一起去了医院 乙方受伤 医院判断乙方腿被摔断不能行走 公安局判定甲方次要责任 乙方主要责任 现在乙方起诉我甲方要求赔偿 我想问我甲方会被判定赔偿吗
2025-02-25 18:1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乙方因逆行行使导致事故,因此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交警部门判定您有次要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至于您是否需要对乙方进行赔偿,这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