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正常上班期间,合同上说好的交社保,但是到了转正的时候说不给交了,原因是因为业绩不好,就不交的,等到我要休产假的时候,说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还要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有个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我签的合同是跟分公司签的,但是分公司在我休产假后,将公司转移到其他人名下,公司名字也更换了,就是说分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之前公司要对我在产假期间作出该有的赔偿吗?
2025-02-25 17:37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和解答。首先,关于社保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公司在您入职时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申请仲裁。 其次,关于公司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已经不再存在,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并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 最后,关于您的产假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您在产假期间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您相应的赔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