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份开始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直到2018年2月28号被违法辞退,仲裁时效是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从几号到几号时间段内可以申请仲裁?
2025-08-04 11: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您可以在2018年3月1日(即被违法辞退后的第12个月)之前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存在任何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辩护和申诉。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