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位集资建房,夫妻是双职工,以夫妻工龄之和排名购买,男方父亲出资,房子在男方名下,想问一下该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呢?谢谢
20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某一房产,则应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对于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即单位集资建造的住房,且以夫妻工龄之和排名购买,并且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属于一种特殊的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套房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对房产享有特殊权益(如赠与、继承等)。 关于男方的父亲出资部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部分资金是作为对儿子购房的资助而非作为个人财产投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出资方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愿。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或者具体操作建议,请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