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16年10月份照的写真集,还有两套衣服没有照完,等到17年开春照外景。在17年5月份的时候得知,之前的影楼兑出去了,朋友告诉我的,我给影楼打电话,要拍剩下的两套衣服。但是之前的拍的照片全都没有了。我要求2000元赔偿,把之前交的拍照费用都返给我。我提的要求合理吗?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2025-01-13 20:3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拍摄照片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任何未完成的摄影服务的补偿条款。如果您支付了费用,并且对方违反了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