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于2018年3月31日离职,人力告知我2018年年假只能休2天,请问符合劳动法吗?
2025-06-29 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在2018年3月31日离开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您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