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6个月,今天人事找我谈话由原来的前台转为销售,是美容行业需要做手工才有提成.不做手工才1300,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25-04-10 18:0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之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并不得擅自更改。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公司要求您从前台岗位转变为销售岗,并且提供的是与原岗位不相等的薪酬待遇(如由原来的1300元调整至其他较低标准),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员工的工作职位或职务,但必须同时给予员工相应的工资水平或其他报酬,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支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收集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与公司的正式劳动合同; -公司提供的薪资变动说明文件; -您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协议、电子邮件等; -其他证明工作性质变化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职责的变化、业绩指标的调整等。 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