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入职5个月,公司现在提出辞退我,公司应承担哪些赔偿金?
2025-04-10 18:35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您的孕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产假期限,即在第十四周至第二十八周内,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至少相当于您最后一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您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上计算标准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为一般性指导,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