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给人打工,59周岁,去年的工资欠着3万元没给,腿打折了,住院花了将近2万元,住院对方劳动单位给的医药费,今年工资也没给,没做伤残鉴定,对方不给赔偿,当时在厂子上班被车压的,农村砖厂,没有劳动合同,有人作证。龙井市
2024-07-13 13:21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你妈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调查并追讨欠薪。同时,由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此外,住院费用虽然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如果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你妈妈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同事的证言、医院的诊断书和治疗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