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县一家私企打工,这家私企是市里一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法人是集团公司董事长,现在我所在的子公司被集团卖掉了,子公司管理人员撤回总公司,包括我在内的员工过渡给现在的公司,我在子公司工作了几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集团公司是在省会城市离我们县三百多公里)请问我需要到我打工子公司所在的县里还是集团公司所在的市里的劳动仲裁申请养老保险补偿?
2024-07-13 1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您的情况下,您在子公司工作期间未被缴纳养老保险,您有权要求补偿。 首先,您需要确定申请仲裁的地点。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于您在子公司工作,子公司是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因此,您应当向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其次,由于子公司已被集团公司卖掉,您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子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注销或转移,那么责任可能由集团公司承担。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系,以及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责任主体和申请仲裁的程序。同时,注意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通常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及时行动对保护您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