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们现在进了一个电销公司,入职的时候的时候跟我们说了底薪3500加提成,第二个月3000。然后没明确跟我们说其中500是全勤,等到入职后才知道。后面几个同事也是这样被骗的。而且说好的完成日常考核500个电话加微信5个通话时长1.45h就可以准时下班,说只要认真做基本不用加班的,然后我们努力完成了,可是没多久就改了说6.30下班的时候开会,开完会再算加班时间,然后就总是开到7点多,再要求没完成日常考核的从7点多算加班一个小时直接到8点多九点。后来我们几个同事为了不加班拼命完成了几天不用加班,公司又把制度改了,说现在再加多个要求通话一分钟以上20个,不然照样加班,其实是变相加班。
2025-12-26 00:28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加班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试用期内,您的工作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无须额外支付加班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仍继续要求您加班,而您拒绝,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争取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