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时,中介要求必须走他们合作的指定银行,不能走我自己联系的银行,我跟中介的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中介对我贷款银行选择的限定说明。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从法律角度限制中介的做法?中介这样的做法是否已构成违法?
6天前在北京市购房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贷款银行。如果中介公司要求所有交易都通过其指定的银行进行贷款,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如果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强制性规定的,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该法。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贷款银行的选择。如果中介公司未经购房者同意,强行指定一家银行作为贷款银行,这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综上所述,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你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争取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